市场价格: | ¥1100 | ||
申请递交: | 委托代交 | 预约时间: | 无需预约 |
工 作 日: | 5-7天 | 有效时间: | 5年 |
最多停留: | 15-30天 | 入境次数: | 多次 |
服务区域: | 按长居地划分领区: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福建为广州领馆受理;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江西为武汉领馆受理;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、新疆、西藏、 青海为北京领馆受理;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为成都领馆受理;上海、安徽、江苏、浙江为上海领馆受理;陝西、甘肃、宁夏、为西安领馆受理;辽宁、黑龙江、吉林为沈阳领馆受理;青岛、山东为青岛领馆受理 |
1.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,需提供居住证卡正反面复印件;不接受《居住证领取凭证》回执 及派出所证明。 申请方所提交的居住证(暂住证)需以申请日为基准,迁入本领馆管辖地区3个月以上,方可申请。(2014年6月1日开始实行)(注:由于领馆严查居住证的真伪所以需要用实物参照居住证拍摄,不接受复印件!)如果领馆查出居住证信息为伪造的会追究刑事责任。
2.提交居住证(暂住证)及银行出示的文件(财产能力证明文件)时,必须写明派发机关及其联系方式(2014年5月末为止未写明可接受,但2014年6月1日开始必须写明)